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显然,一些地方在房地产调控刚刚显出效果迹象,尚且真正步入调整的时候,就迫不及待地出手“救市”,给市场发出的信息是明白无误的,政府不希望房价下跌,这对中央调控政策的消解作用是显而易见的。
其二,它将以政府的干预之手取代房地产市场自身的价格调节作用,使房价的走势发生扭曲,无法反映真实的供求关系,可能使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遭到破坏,给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带来更大的困惑。由于房价持续上涨,对未来的空间透支严重,即使没有宏观调控政策,房价也有内在的调整要求。如果人为阻碍这种调整,有可能使房地产市场因错失一次调整良机而陷入更严重的泡沫之中。
以深圳市为例,尽管其房价已经开始调整,且调整幅度全国居首,但是,仅2007年上半年,深圳市的房价涨幅就超过了50%,目前的调整远未到位。而这一观点基本上是现在业内的共识。就国内现状而言,发起这次调整的是大型开发商,他们出于对行业的警觉自发降价,以求加速现金回流,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,并由此引发中小开发商的跟风。而目前,一些地方的大型开发商也仅仅是刚刚采取降价措施,地方政府就草草出台支持性措施,帮助开发商解决资金问题,强化房价下跌空间有限的预期,就可能提前终止房价的调整。
作为房地产市场中的最大利益主体之一和最大的受益者之一,地方政府不希望房价下跌,以确保财政收入的态度是众所周知的。尤其是在换届工作刚完成不久,新官上任的政绩冲动最强烈的时候,地方政府无不希望房地产市场能保持足够的繁荣,使“土地财政”得以维持。问题在于,房价有其自身的运行规律,行政干预只能延缓调整的时间却不能消除调整。事实上,也正是由于认识到了房价有内在的调整需求,去年的房贷新政才起了立竿见影的效果。这正是行政调控与市场自身运行规律合二为一的结果。
政策干预应顺势而为。此次房地产调整,中央再三强调建立问责机制,对那些拒不执行宏观调控政策的官员将予以严厉问责。在个别地方政府跃跃欲试,试图化解调控政策的时候,应该举起问责之剑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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